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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优秀大学生惨死西安空军工程大学 [作者: 222.210.108.157 于:2007-07-20 17:57:18.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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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谭剑1986年3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大市乡长洲村1组,从小学到高中,成绩都非常优秀,于2005年8月15日从耒阳市一中考入空军工程大学,考分586。一个这样优秀的农村学生于2006年5月25日下午3点钟左右在空军工程大学校内跳楼自杀,学校在我儿坠楼5小时后才送进唐都医院抢救,于2006年5月27日晚上10点钟左右在医院死亡。 谭剑小学至高中学习成绩优异,曾多次评过三好学生及学习标兵。高中时就读于耒阳一中,其性格开朗活泼在学期间与同学相处融洽,担任班上团支书,工作负责,曾评过市级三好学生。理想能成为一名优秀军人。立志大学毕业后考取研究生。。 2005年8月考入西安空军工程大学,第一学期学习总成绩在该连总分排名第九。马哲分数排名第二,还在该学校上过光荣榜。春节时返乡及平时打电话与家人聊天都非常高兴。并决心3年毕业后考取研究生。 谭剑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家有1位80多岁的姥姥,和体弱多病的双亲。父母亲已年迈,今年60多岁了。40岁时生下谭剑这唯一的儿子。父亲40岁时得了骨质增生,四处求医未能治愈。现仍靠药物维持。不能干重的体力活。母亲因常年过度劳作,现手脚都很疼痛,却不敢去医院检查。自己就当是风湿性关节炎。平时自己买点风湿药和止痛药,疼时就吃上几颗。家里为了谭剑读书,到处借款让其完成学业。现已债台高筑,因上学和治病的花费,累计欠债已达5万多元。谭剑的四个姐姐,也因家境贫寒,原来均在学习期间中途退学。大姐在上初中时退学,二姐小学没毕业,三姐勉强完成初中学业。四姐在上高中时,又因经济困难,中途退学。现三个姐姐都已成家,在家务农。家里条件非常困难,无法提供物质资助,仅能精神上排忧解难。四姐还在到处找工作。农家人的希望全都寄托在这个唯一儿子的身上。现在出事了,谁来拯救这一家人?强烈呼吁各界好心人士,了解事件后。帮他们出点主意吧!!在此死者家属向各位磕头了!!!! 谭剑出事时情况: 2006年5月25日出事当天家人接到学校电话说因训练时摔到腰部正在抢救中,一再要求家人即刻动身至西安。2006年5月26日晚上家属到达后部队仍未安排见伤者。询问医生伤情,得知一只手摔断,腰脊椎盘骨第四、五裂开,左肾肾裂开。暂脱离生命危险。 2006年5月27日下午死者的四姐与其见面,见面后见其各方面均稳定,头脑非常清醒,开始与其交谈。谈话内容:1。病情:其告知除了腰和手疼得非常厉害外,没有其它异常。四姐并按了其四肢,其还知道手指和脚趾的分部。见未伤到神经,认为只要好好治疗不会残疾。并要其配合治疗。2。跳楼原因:单双杠测试时有5人未及格,还能承受。后来5人补考后只有其1人未通过。其认为比较丢人,心里承受不了。没有人开导他。这学期教导员经常摔其被子,其认为很伤自尊。3。开导他好好配合治疗,其情绪稳定并答应。家人见其病情和情绪都稳定,家人在下午4:00多离开医院。当天晚上10点钟左右却被告知突然死亡。2006年5月28日上午10:00向学校要求医院提供死者病历。 未见任何回复。下午2:00直接到医院要求医院提供死者病历。医院以多种理由搪塞,拒不提供。至今未提供。下午4:00点钟在医院的教务处却见工程学院的三位领导人找到主治医生说是要协商事情。死者家属要求旁听,却将死者家属强行赶出。死者家属在门外隐约听见在修改入院时间等。 因家属不曾想到这学生会死亡,未作任何自救措施,如录音等。 现学校称死者跳楼原因:1。失恋 2。家庭压力,对其期望值过高。 3。不适应部队生活。这三点据校方单方面称其从死者的日记、手机短信内容、领导与死者谈话录音分析得出,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家属要求校方提供日记、手机短信内容、领导与死者谈话录音的副件,校方却拒不提供给家属。 处理结果:按意外身亡处理。补助20个月工资,以每月700元计算。死者母亲提出的要求未答应。 求助疑问: 1. 健康开朗活泼的学生到其学校后不到1年时间发生自杀,难道学校真的没有责任? 2. 自杀时间发生在下午3:00左右的上课时间,这难道不意味着是学校被逼? 3. 处理结果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合理吗? 4. 学校从未提出有军人保险。难道军人没有人身保险吗? 5. 死者的遗物(如日记、手机),校方可以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翻阅吗?另其不提供给家属,合理吗? 6. 不提供死者病历,合理吗?是否有其它嫌疑? 7. 学校规定学生不准学生用手机,知道学生用为何不制止? 8. 学校规定学生不能谈恋爱,知道学生为何谈恋爱不制止? 9.校方开始答应家属可以听录音、看短信,在家属一直强烈要听录音、看短信时,校领导却回复说录音在文理学院,机关讲录音只能由组织掌握,意思就是录音、短信文件规定不能看、不能听。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吗?为何开始答应好好的,现在又出尔反尔呢?是否也有其嫌疑? 10. 现家属有份谭剑的病历是经过整理后的,但我们要求的是原始病历,医院却不能提供,是否合理?医院在抢救时未向家属发病危通知书和去世后家属未收到死亡通知书,医院是否也有相关责任呢? 请各界人士都来讨论,并提供相关意见。在此死者家属向各位鞠躬了! 求助电话:029-83202421(83202422)转101或102室 求助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郊幸福中路125号华山饭店101或102室 求助人:谭剑母亲(李主香)、四姐(谭运凤)选自:中国校友会(http://www.cuaa.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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